实验教学中心矿相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员工进入实验室后按学号对应显微镜号入座,禁止窜座。
二、请提前十分钟进入实验室,把个人物品放在实验台下面的隔板上,并检查仪器和光片,如有问题及时告知任课教师。
三、使用仪器设备前,应熟悉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如违反操作方法出现问题后果自负。按正常操作方法操作时,发生故障应及时向任课教师及实验室相关人员报告,以便妥善处理。
四、显微镜使用完毕后,在仪器使用记录本上签字,必须按要求填写,实验内容填“光片观察”,不得缺项。
五、课程结束前,班长将实验报告整理好,交给任课教师。
六、课程结束后,请到办公室(143)拷贝课件,严禁使用教师机。
七、严禁把食品带入实验室,在实验室内禁止大声喧哗、吸烟或随地吐痰,保持室内卫生。
八、严禁损坏实验台、显微镜、光片、标本及陈列柜,如有损坏,根据损坏程度按价赔偿。
九、下课后请班长合理安排值日生值日。
十、为防尘,请合理使用空调,禁止开窗。
十一、离开实验室时请关闭电源、水源及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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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