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实管字〔2023〕5 号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相关部门工作部署及学校的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公司2023年春季学期初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教学、科研工作有序进行,有效防范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现就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2月28日--2023年4月7日,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单位自查阶段:2023年2月28日 --3月8日;
(二)学校检查阶段:2023年3月9日--3月16日;
(三)单位整改阶段:2023年3月17日--3月31日;
(四)学校复查阶段:2023年4月1日--4月7日。
二、检查范围
校内各相关单位所辖教学、科研实验室,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三、检查内容
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详见附件2),重点针对历次实验室安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及春季学期初各单位教学实验室准备情况进行检查。
四、相关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开学初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安全工作落实到人。
2.各相关单位要严格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开展自查,做到自查“零盲区”、隐患“零容忍”,把自查工作落到深处、落到细处、落到实处,彻底消除各类实验室隐患。
3.各相关单位要做好师生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健全实验室和实验室项目风险评估与管控机制,在开展实验活动前必须完成风险评估。
4.各相关单位要重点加强对剧毒品、毒麻品、第一类精神类药品、易燃易爆品、易制毒易制爆等危化品的管理,科学分类存储,严格落实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
5.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清点检查病原微生物、致病性菌(毒)种、生物样本、器具的数量及状况,具有传染性、致病性的菌种、病毒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保存、运输和使用,用毕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严格落实全生命周期管理。严禁超越实验室安全等级违规进行实验。
6.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实验动物的管理,防止实验动物可能携带的病原感染,排除安全隐患。饲养及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动物尸体、解剖器官、垫料及植物培养土(液)等实验废弃物,按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理。
7.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起重、切割、旋转、铸造、锻造、焊接、辊压、高低温及高压气瓶、实验车辆等机械及特种设备的管理与定期检测。要检查燃气管道、装置是否完好无泄漏,人员离开时要检查是否完全关闭。
8.各相关单位要全面细致核查实验室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和射线装置情况,做好新增射线装置的统计工作,确保账物相符、档物相符、一一对应,切实做到一源一码,一物一登记;严格落实辐射安全相关管理规定,做好个人剂量计、监测仪器设备等相关防护设施的运行与调试,确保有应急预案且具有可操作性。
9.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实验室日常巡查,落实好实验室安全值日官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
10.各相关单位要落实好实验室安全防护的各项要求,禁止实验室内饮食,师生进入实验室要身穿实验服,开展相关实验要佩戴口罩、护目镜、手套等,做好个人防护,确保实验安全。
附件:1.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时间表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
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2月28日